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征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实际需求,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行起草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通知编制内容科学、合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5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办,联系人: 史晓燕,电话:0377- 63198769,邮箱:nygjj0377@163.com

附件: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

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意见表

 

 

 

2026424 

 

 

附件1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购买产权车位提取

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产权车位的,可在取得购买车位有效凭证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车位款。

二、支持缴纳物业费提取

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缴存人,可凭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额度不超过3000

三、支持采暖费提取

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缴存人,可凭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采暖费,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额度不超过3000

四、支持旧房再装修提取

我市行政区域内房龄超过10年(含10年)的住房,在完成再装修后,缴存人可凭一年内装修合同及付款发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计算,但不得超过实际再装修支出。每套住房5年内限提取一次。

五、提取基本条件

申请本通知提取事项的缴存人,应当无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为他人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司法冻结及未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失信限制。

 

 

 

 

 

 

 

 

 

附件2

 

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意见表

原条目及内容


修改意见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5107842号 

联系方式:0377-63502817(业务)、0377-61387609(业务);0377-63198282(行政)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