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单位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立即改正或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
2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立即改正或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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