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1名。2023年,管委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南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南阳市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等政策规范。
(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下设14个管理部。现有从业人员170人,其中,在编人员107人,非在编人员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876家,净增单位794家;新开户职工5.09万人,净增职工1.59万人;实缴单位8056家,实缴职工54.1万人,缴存额68.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5%、2%、9.97%。2023年末,缴存总额53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3%;缴存余额295.17亿元,同比增长8.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
2023年,10.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51亿元,同比增长43.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71%,比上年增加15.7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41.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68%、27.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9万笔38.36亿元,邓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亿元,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58亿元。其中,市中心22.02亿元,邓州1.23亿元,油田1.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3万笔288.96亿元,贷款余额15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5%、16.25%、11.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95%,比上年末增加1.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39笔7.64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7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5.6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亿元,当年贴息额 0 亿元。2023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 亿元,累计贴息 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72亿元。其中,活期1.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3亿元,1年以上定期111.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8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95%,比上年末减少6.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87818.46万元,同比增长4.47%。其中,市中心73712.21万元,邓州5705.27万元,油田8400.98万元;存款利息41542.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154.6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44425.76万元,同比增长10.68%。其中,市中心37319.12万元,邓州3192.38万元,油田3914.2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366.3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47.68万元,其他1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43392.7万元,同比减少1.21%。其中,市中心36393.09万元,邓州2512.89万元,油田4486.72万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89.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62.6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38.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69.9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480.92万元,邓州2069.07万元,油田972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8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948.4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4831.04万元,邓州9223.87万元,油田28893.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047.22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人员经费1740.74万元,公用经费168.93万元,专项经费1137.5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24.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1.37万元、23.44万元、1019.76万元;邓州管理费用支出224.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79万元、90.32万元、23.2万元;油田管理费用支出498.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8.58 万元、55.17万元、94.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65.25万元,逾期率1.83‰,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5‰,邓州18.97‰,油田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83.5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89%,国有企业占10.1%,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灵活就业人员占3.08%,其他占12.2%;中、低收入占94.76%,高收入占5.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23%,国有企业占7.87%,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2.97%,其他占42.83%;中、低收入占95.99%,高收入占4.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4%,租赁住房占4.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3%,出境定居占0.77%,其他占5.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5%,高收入占15.5%。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97.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1%,90-144(含)平方米占79.32%,144平方米以上占11.77%。购买新房占74.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95%,30岁-40岁(含)占53.30%,40岁-50岁(含)占20.21%,50岁以上占3.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4%;中、低收入占88.72%,高收入占11.28 %。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64%,比上年增加18.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后疫情时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加大后疫情时期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困企业及职工共渡难关。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恢复生产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问题,积极帮助指导企业提交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快速处理,助力企业解困,保障企业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据统计,2023年,全市共为40家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1.3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坚持租购并举,适时提高特殊群体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将二孩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统一提高到每月2100元/户;三孩家庭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到每月2400元/户。经统计,截止2023年底,全市全年共有57 人享受到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提取涉及资金 162.17 万元,有效满足了这部分职工支付房租实际需求。同时,改变依房认套为依国有土地性质确定套数,并采取允许提取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等措施,尽力加大对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支持力度。据统计,全市全年共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39 笔、1689.7 万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6943 户、 29.30 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笔数的77.98 %。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市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90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056.72元,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80元,县域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60元;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之规定,确定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90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56.7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38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38.10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下调。按南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须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释放政策红利,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最大程度地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二是适时提高特殊群体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将新市民、青年人中心城区租房提取每年提取额度提高至24000元,各县提高至20400元;中心城区二孩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5200,三孩提高至28800元;各县二孩每年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1600元,三孩25200元。三是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推出便民新举措“商转公+组合贷款”,实现了还款资金由“过桥”变“直转”;四是推出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新政。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户;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户;五是推出了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新政。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100万元/户。据统计,截止2023年12月底,当年共向9400名职工发放住房贷款40.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8%。其中,发放“组合贷款”100笔、金额0.45亿元,发放“商转公”贷款2176笔、金额9.8亿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用足用好用活公积金。拟定《住房公积金支持南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办法》,通过采取提取及发放公积金贷款等措施,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资金来源渠道。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放宽住房公积金楼盘准入条件。将楼盘准入条件调整为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项目准入,并在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时发放贷款。
2.积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将提供证明材料繁琐的异地购房贷款3个服务事项和死亡销户提取列为告知承诺事项,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办事困扰。
3.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只需亮码,即可实时核查、办理相关业务,有力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4.实现离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六个月提取业务网办自动审批。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申请,系统核验信息自动审批。
5.积极推进“网上办”。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平台,鼓励办事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渠道网办,网办率达到99%以上;与市政数局协同打造的“宛快办”APP公积金模块正式上线。实现14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8项拓展业务“掌上办”。
6.做好“跨省通办”。住建部要求的13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通过帮办、代办、两地联办,为群众办理1788笔业务,其中,异地购房类751笔、金额3884万元,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数据安全屏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出台了《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数据使用权限、使用范围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内控机制,加大数据保护力度。
2.完善优化核心业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是公积金业务日常顺利开展的基础,其先进程度对中心的发展至关重要,伴随科室及管理部业务需求改变,核心业务系统也在不断的升级优化。2023年,累计对系统进行了13次更新,其中包括12次重大更新、1次优化更新,实现了高质量共享数据内嵌、指纹登录方式的调整、提取种类的更新、与法院查控系统的对接、自愿缴存扣划优化、提取业务流程优化等功能。
3.共享数据的深入应用。深入数据共享资源的研究分析,以应用场景为切入点,把数据质量相对较高的不动产、婚姻、离退休等政务共享数据内嵌到公积金系统中,实现提取业务的数据后台录入,保证后台审核数据的真实性,节省前台工作人员的录入时间,免去缴存职工纸质材料的提供,为更多的公积金业务达到真正的“免材料”奠定了基础。通过深入应用政务共享数据,实现线上和线下不动产、婚姻、离退休的录入、校验、审核等功能。其中实现系统自动审批的退休提取和封存满半年提取两项业务,从办理到资金到账,2分钟即可办结。
4.实现与法院系统联动。2023年4月实现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控系统的对接,法院通过查控系统线上即可对执行人公积金进行查询、冻结、划扣。这一举措,极大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先后获得“省住建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市委“平安建设优秀单位”、“优秀驻村工作队”、“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3人,另有3人分别获得“省住建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市委“审计工作先进个人”和“万人助万企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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