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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1、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2、提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3、提高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

4、提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

5、提高抵押住房价值额度。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提升到“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8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3月9日

主办单位: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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