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 幅度 |
配套 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从轻处罚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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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 幅度 |
配套 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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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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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于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 幅度 |
配套 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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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处罚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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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于行政强制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 幅度 |
配套 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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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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