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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缓缴和降低缴存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缴存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降低缴存期满,缴存企业应恢复原缴存比例。

二、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借款人未能正常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计收罚息,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22年12月31日前,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每年每户可提取21600元(原18000元),县域缴存职工每年每户可提取18000元(原14400元),用于支付房租。

                          2022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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