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
贷款条件: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从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其单位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之后的时间,并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
贷款利率:
购建首套住房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建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价总额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当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贷款要件:
一、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20%(首套房)或者30%(二套房)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和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6、特别提醒: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借款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企业、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个月之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结清证明”、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其它有关的原始购建住房资料;
6、特别提醒: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借款人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不低于6个月(含)以上时间的缴存明细;
6、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年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料或在2年之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资料;
7、特别提醒: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方式:
借款人应根据条件提供贷款担保:
(一)现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当前购买的“五证齐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预抵押,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管理部前台录入初→ 审管理部主任复审→ 信贷平台审批→ 管理部打印“签订合同通知单”→ 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管→ 理部专人抵押待办复核计→ 财科拨付资金登记管→ 理部打印“放款通知单”、专人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服务窗口当场受理、录入业务系统,且管理部主任复核上传后,市中心集中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贷款。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和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未到期部分的贷款不再偿还利息。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
第一个还款日后,下个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夫妻双方不分贷款主次,但需满足:
现房抵押或期房按揭贷款,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满足划扣 12 期(含)以上,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人员担保贷款,主贷人及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减去 0.25 倍贷款余额后,其中一人能够满足划扣 12个月(含)以上,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借款人:
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但是增加的共同借款人只能是借款人的配偶。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变更的还款方式需符合贷款要求。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期限:
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缩短还款期限。借款人选择缩短贷款期限需符合贷款要求。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变更还款账户。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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