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范围 |
法制审核内容 |
审核程序 |
1 |
行政处罚 |
实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 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6.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7.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心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中心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案件复杂的,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中心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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