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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轻一免”清单
信息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9

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从轻处罚情形

备注

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予处罚情形

备注

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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