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南阳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1104÷12×3,即15276元;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为1700元;其他县为1500元。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规定,确定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55.2元。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南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二、缴存比例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确定为18%。
三、办理时间、操作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办理时间:2021年度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单位在7月份有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二)操作方式及操作程序:各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1.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综合服务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2.未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zfgjj.nanyang.gov.cn/),下载《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附件1)及《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附件2),填齐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印鉴,携本人身份证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公积金网上办理申请事宜后,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各管理部在征得本人意见前提下,由管理部专管人员进行网上操作调整。若单位经办人需要更换,需重新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加盖单位公章),由更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保网上办件量,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调整工作,一律采用网上操作。
(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剩余本公积金结算年度内(8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网上业务系统和各管理部原则上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
(三)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若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下限予以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拒不调整且不存在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由开户管理部作账户封存处理。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1日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