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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05-27


各管理部、各科室、各缴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即日起开始推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业务办理类型

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修改;单位信息查询、修改;个人开户、查询;个人账户合并、查询;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查询;汇缴核定、查询;补缴核定、查询;缴存办理、查询;缴存基数调整、查询;缴存比例调整、查询;个人账户转入、查询;交易查询;咨询建议等。

二、业务办理流程及渠道

(一)申请材料提交。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本单位印鉴的《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附件1)及《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附件2)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事宜。

(二)柜面复核。管理部前台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维护。

维护方法:

1.经办人信息维护:对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订正。

2.打开网厅办理业务开关,将是否网缴标志修改为“是”。

3.领取网厅操作手册。可将“单位网厅操作手册”电子版拷贝给单位经办人员;也可告知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左下角“常用下载”内自行下载。

(三)缴存单位业务办理:

登录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网址:http://zfgjj.nanyang.gov.cn/,选择“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单位账户、经办人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

三、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四、要求

(一)加快推进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科学决策,更是打造我市“智慧公积金中心”的必由之路。各管理部、各科室、各缴存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推行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重要性,要切实转变观念,广泛宣传、积极推行、大胆尝试、勇于作为。

(二)各缴存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经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网厅业务办理过程的跟踪管理,对于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管理部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以便做好善后工作。

(四)请各缴存单位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

2、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附件1: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网上业务

£开通        □注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声明书:

我单位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接受《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所有条款,现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全权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提供申请资料、提交办理(注销申请、上业务办理操作、签署相关文书等与网上业务有关的全部事项对委托的经办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施的所有行为,我单位均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期限自出具本业务受理单之日起至单位经办人变更时止或单位登记销户完成时止。非单位登记销户,再次代理期限自新经办人变更完成之日起至单位经办人再次变更时止或单位登记销户完成时止)。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日

■ 用户须知:

■在填写本受理单前,请认真阅读《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具备以下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1.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缴存账户的单位。

2.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机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业务的单位。

3.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并且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内显示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完整准确的单位。

■本受理单一式两份,由受理单位和申请单位分别留存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377 12329

附件2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甲方:

乙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业务的办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大厅系统”)。由甲方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加盖印鉴的《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乙方办理申请事宜。

(二)乙方网上业务大厅系统可办理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职工转移、公积金汇缴确认书、打印汇缴凭证及各类查询业务。

(三)甲方指定业务经办人需通过微信人脸验证,登录使用网上业务大厅系统。乙方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

(四)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汇缴手续。

(五)甲方应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业务经办人,应与乙方系统中预留甲方经办人一致,保证所办业务合规、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数据或未按操作流程办理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应保存好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存档以备查证。

(七)甲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网上业务大厅系统或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因未及时变更信息,如私自更换经办人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系统时,应直接从乙方网站(http://zfgjj.nanyang.gov.cn/)处登录,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仅限于在办理业务时使用乙方的网上业务大厅系统,不能擅自复制、修改、增加网上业务大厅系统的服务内容,或创造有关的派生产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系统的甲方进行身份认证。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系统。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实时反馈给甲方。

(三)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网上所办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稽查。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网上业务大厅系统操作培训或相关操作说明材料。

(五)乙方有权对网上业务大厅系统进行升级,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对系统进行升级或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时,应事先进行通告。

第五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上服务,乙方将通过网站事先进行通告。

(二)如若甲方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或有违反网上业务大厅系统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的行为,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甲方,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甲方如需变更或终止使用网厅,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并做出技术处理前,甲方所办理的所有网上业务仍然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收到甲方变更或终止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做帐户预处理,并与月底前完成变更或终止的最终技术处理。

(四)甲方终止、变更网厅服务后,本协议相关条款已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不受影响。同时,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约定持续有效。

(五)除上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保留在自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上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均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本协议有特殊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按照南阳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业务章):

单位经办人(签字):                 经办柜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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