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9-27

 二零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供事业单位,辖十二个县(市)区管理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财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科、内审稽核科、执法室、市直管理部,编制92人。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处级全供事业单位,辖十二个县(市)区管理部和油田分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科、纪检监察室、市直管理部。
纳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宛城管理部
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卧龙管理部
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峡管理部
5、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召管理部
6、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平管理部
7、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河管理部
8、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柏管理部
9、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旗管理部
10、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乡管理部
1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野管理部
12、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城管理





第二部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2482.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880.06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基本完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27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7.0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97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40万元,占51.12%;项目支出963.39万元,占48.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2482.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880.06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基本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17.03万万元,下降51.71%。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基本完成。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3.40万元,占51.26%。住房保障(类)支出963.39万元,占48.74%。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35.08万元,支出决算为96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7%。2018年决算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中县区管理部购置款项目,因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县区管理部购置款2018年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4.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9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各级部门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9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完成预算的20%,占4.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进23名工作人员,在考核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用车次数增多。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财政政策,减少接待费成本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宛财绩效〔2018〕4号)的安排,我单位未在评价自评项目名单之内2018年我单位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项目进行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3年-2018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项目共收到财政批复预算资金5832万元。所有资金已全部到位。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项目资金由财政批复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支款,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35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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