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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信息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8-30

(一)同城转移

缴存人账户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缴存单位之间转移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转出或转入单位办理同城转移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2、转移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异地转移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涉及南阳与外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转移,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但满足:转出南阳市的缴存人须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存续、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前提下,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异地转移手续办理不封存时间限制。

办理要件:

转移人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移人身份证原件。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转入的,当场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异地公积金余额转入后,1个工作日内,分摊至个人账户;转出的,在接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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