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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
信息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8-30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1、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企业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1、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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