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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3

 南阳  (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南阳 (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召开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  个处(科),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7  人,其中,在编   64人,非在编   43人。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以下简称河南油田分中心):主要负责河南油田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财务归集科、提取信贷科、信息综合科。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四个科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5006 家,新开户单位345   ,净增单位343家;实缴职工45.07  万人,新开户职工  0.88万人,净增职工3.73  万人;当年缴存额   27.87亿元,同比增长10.8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0.38  亿元,缴存余额    108.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9.5 %  18.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9  家,比上年增加   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1.26亿元,同比降低10.7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4  %,比上年同期减少29.7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2.38  亿元,同比增长    2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02 万笔28.22  亿元,同比增长  42.6 %  52.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90万笔  25.20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万笔0.72 亿元,邓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9万笔  2.3 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15 亿元。其中,市中心    5.21亿元,油田分中心0.60亿元,邓州中心0.34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8  万笔   92.96亿元,贷款余额62.6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6 %  43.5 %  54.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8.0  %,比上年同期增加  13.7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   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亿元,国债余额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亿元,当年归还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亿元,融资余额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45.88亿元。其中,活期  3.76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6.4亿元,1年以上定期  5.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55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3.4 %,比上年同期增加  29.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28729.14万元,同比降低  4.2 %。其中,市中心  23984.73 万元,油田分中心3246.05 万元,邓州中心1498.36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413.5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6936.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379.2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7214.39 万元,同比增长  58.7%。其中,市中心  13690.4 万元,油田分中心2605.19 万元,邓州中心918.80   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391.65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75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763.99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11514.75 万元,同比降低  37.4 %。其中,市中心  10294.33 万元,油田分中心640.87  万元,邓州中心579.56  万元;增值收益率   1.2%,比上年同期减少  1.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94.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298.52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721.82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816.69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320.83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10677.02 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    0万元,邓州中心上缴  643.81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4174.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14.10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058.32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万元,邓州中心提取  1055.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2538.97 万元,同比增长  11.2 %。其中,人员经费  724.47 万元,公用经费  151.78 万元,专项经费   1662.7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54.9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71.05 万元、  41.03 万元、  1642.89 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71.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06.29万元、  62.68 万元、  2.76 万元;邓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12.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13  万元、  48.07 万元、  17.07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217.84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8 ‰。其中,市中心  0.3,油田分中心0   ,邓州中心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3777.9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5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0  %   10.1%  10.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0  %,国有企业占  10.0 %,城镇集体企业占  5.0 %,外商投资企业占    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0 %,其他占  5.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0  %,国有企业占10.0 %,城镇集体企业占   5.0%,外商投资企业占    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0 %,其他占  6.0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63.1%,中等收入群体占    36.7%,高收入群体占  0.2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6.58 万笔    11.2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1 %,租赁住房占  1.7%,其他占  2.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4.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 %,其他占1.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51.5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3.0 %,比上年同期增加3.9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0590.8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9 %90-144(含)平方米占  71.3 %144平方米以上占   20.8%;新房占  92.1 %,二手房占7.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0.2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2.0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2.2  %,中等收入群体占    27.7%,高收入群体占  0.1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81   9574.2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47.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895.86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个,贷款额度   亿元,建筑面积共   万平方米,可解决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个、额度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个、额度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个、额度   亿元。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41.6 %,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671日至20176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340元。确定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835元(即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3340/12×31083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300.2元(10835×12%1300.2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2.5元(1450×5%7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5元(1300×5%6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2016年一直执行的是2015826日的调息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宛公积金【201539号)中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在核定基础上上浮20%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贷款贴息情况

2015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宛公积金【201549号)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意见》(宛公管委字【20152号)规定了南阳市低收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河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豫建金管20168),并严格落实执行;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讨论稿)。

()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

20167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河南油田全民职工平均工资的316899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了住房抵押办理业务,极大地带动了周边住房消费。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分中心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职工通过手机短信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贷款情况以及账户余额信息。

2016年,分中心还购置了新的触摸屏查询机,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可在服务大厅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贷款情况

2016年共发放异地贷款29笔,共710万元;发放农民工进城购房贷款36笔,共9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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