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供事业单位,辖十二个县(市)区管理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科、纪检监察室、市直管理部,编制65人。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5362.04万元,支出总计5362.0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减少了529.6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536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38万元;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850.2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316.4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536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8万元,占9.6%;项目支出5362.04万元,占90.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4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9.45万元,占95.3%;社会保障支出37.81万元,占1.8%;医疗卫生支出29.61万元,占1.44%;住房保障(类)支出28.71万元,占1.4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6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5.7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8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共计856万元)

(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阳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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