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2015年1月30日中心经集体讨论印发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变更保证人处理意见的通知》(宛公积金【2015】7号),通知中规定保证人退出担保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中第3条规定“退出的保证人要做出承诺,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现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将上述第3条变更为“退出的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5107842号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