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变更保证人退出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各科室、管理部:

2015130中心经集体讨论印发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变更保证人处理意见的通知》(宛公积金【20157号),通知中规定保证人退出担保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中第3条规定“退出的保证人要做出承诺,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现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将上述第3条变更为“退出的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5107842号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