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
具体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如下:
(一)单位缴存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1、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或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企业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应提供:
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应提供:
1、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缴存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提供: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
2、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应提供:
1、缴存单位注销申请表;
2、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3、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六)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应提供:
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七)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原则上随缴存基数一并每年调整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应提供:
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八)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公积金汇缴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书;
2、有汇缴变更的,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九)补缴
单位少缴职工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公积金的,应当办理公积金补缴。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公积金补缴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个人账户封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一)个人账户启封
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二)个人账户冻结
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存续、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前提下,缴存人涉及法律纠纷,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办理要件:
法院办理个人账户冻结应提供:
1、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两名及以上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法院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负责人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三)个人账户解冻
账户冻结到期后,账户非正常状态自动解除。
提前解冻
办理要件:
提前解冻应提供:
1、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两名及以上法院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法院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负责人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四)同城转移
缴存人账户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缴存单位之间转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转出或转入单位办理同城转移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2、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五)异地转移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涉及南阳与外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转移,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但需满足:转出南阳市的缴存人须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存续、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前提下,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异地转移手续办理不受封存时间限制。
办理要件:
转移人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负责人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转入的,当场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异地公积金余额转入后,1个工作日内,分摊至个人账户;转出的,在接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划转。
(十六)降低缴存比例
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家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降低比例缴存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3、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缓缴
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缓缴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开具个人缴存证明
已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的缴存人,因本人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利用自助查询机或向柜台人员申请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要件:
开具个人缴存证明应提供:
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自主查询:个人持身份证-利用自助查询机打印个人缴存证明;
柜台申请:个人提供身份证-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开具个人缴存证明。
办理时限:
身份证明无误,当场办结。
(十九)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因申请上市、评优、审计等工作需要, 缴存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要件:
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提供:
1、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2、开具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办理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缴存应提供:
1、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2、个人代扣银行卡;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