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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信息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10-11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市行政审批中心公积金窗口和当地管理部(具体位置见后页)。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查询证明

4.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5.购买自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交易契税票、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以期房抵押的,房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的《房产开发企业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以现房抵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被抵押房产的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前台录入初审管理部主任复审信贷平台审批管理部打印“签订合同通知单” —银行签订合同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专人抵押待办复核计财科拨付资金登记管理部打印“放款通知单” 管理部专人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放款。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本息,未到期部分的贷款不再偿还利息。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窗口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变更申请表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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