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日期:2017-03-13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没有依法履行公布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63198281),同时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开期限的外,中心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没有及时履行公布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要求中心及时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申请人认为中心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公布的,可以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要求中心按相关规定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检举,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制度由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8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联系方式:0377-6319828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范蠡东路700号

访问统计:1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