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着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和便民的原则,结合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日常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承担。
二、公开内容
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设置和职能,包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信息及重大决策事项。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机关及各业务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
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4、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5、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6、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7、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对于涉及以下内容的,中心有权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公开征询意见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三、公开方式
住房公积金形成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网址为:www.nanyang.gov.cn;
2、其它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形成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管理部)提供,各科室(管理部)在信息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中心主任审批后予以公开。经批准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南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
1、中心自2008年11月15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心信息科,办公时间为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3198277
传真号码:0377-63198281
通讯地址:南阳市工业南路228号
邮政编码:473134
电子邮箱地址:nygjj@tom.com
2、申请的递交方式
(1)在线递交。申请人可通过中心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中心信息科,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中心信息科。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将《申请表》传真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申请的处理
中心信息科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管理中心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其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存在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
五、本办法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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